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 
 
	(北京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1988年2月制定,2005年11月1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包括:北京市高中力学竞赛、北京市高中应用物理竞赛)是群众性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这项活动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主管,北京物理学会主办。 
 
	第二条   举办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和主动性,培养创新能力,增强学习能力;促进学校开展多样化的物理课外活动;发现物理学科具有突出才能的青少年,以便更好地进行培养,为北京市中学生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亚洲奥林匹克物理竞赛和国际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中争取获得好成绩。 
 
	第三条  参加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者是对物理学习有兴趣并学有余力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竞赛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并在课余时间进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由北京物理学会主办,北京物理学会中学工作委员会承办。下设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负责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活动的开展。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  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下设北京市高中力学竞赛、北京市高中应用物理竞赛两个命题组,负责预赛、决赛试题的命制。命题组成员由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聘请学科专家担任。 
 
	第六条   北京物理学会各区分会和各区中学物理教研室负责本区物理竞赛预赛的组织、阅卷和参加北京市物理决赛学生的选拔;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决赛的组织、阅卷和评奖。 
 
	 
 
	第三章 竞赛时间安排 
 
	第七条  北京市高中力学竞赛、北京市高中应用物理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分预赛和决赛,竞赛时间均为2小时。 
 
	 
 
	第四章 命题原则及奖励办法 
 
	第八条  预赛均以现行的教材和高考标准为命题依据;决赛以高考标准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纲要中等难度要求为命题依据。 
 
	第九条  北京市高中力学竞赛、北京市高中应用物理竞赛均设预赛一、二、三等奖及辅导教师奖,决赛一、二、三等奖及辅导教师奖,由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第五章 守则和纪律 
 
	第十条  关于竞赛守则和纪律、监督和惩罚,按北京市科协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颁布的有关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北京市中学生物理竞赛所需经费主要通过各种途径自筹,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竞赛经费开支应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解释权属北京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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