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理学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20(试行)
为规范学会信息的发布,维护学会官网信息资源的安全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全面反映学会工作信息,更好的履行为广大会员服务,特制订北京物理学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
一、网站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学会办公室负责,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编辑需发布信息,由信息员负责在网站上发布。
二、提高安全意识,禁止非信息员掌握信息发布管理的登陆权限。
三、信息发布实行单位负责人签发制度,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中学委员会负责人负责发布有关中学活动信息发布的审核,在确认审核意见后,提交至学会办公室,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工作。
五、高教研究会(理事会)负责人负责有关高教工作及活动的信息发布的审核,在确认审核意见后,提交至学会办公室,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工作。
六、学会组织的活动,有秘书长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在确认审核意见后,提交至学会办公室,及时在网上发布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工作。
七、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八、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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